《怀唐伊条约》(Treaty of Waitangi),毛利人和英国政府于1840年2月6日签订的条约,该条约使新西兰成为英国殖民地。
条约背景
1642年的时候,亚伯·塔斯曼没有上岸,也没有意愿要把新西兰变成荷兰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国船長詹姆斯·庫克“发现”这块地的时候,毛利人已经居住将近一千年了。照他们英国的原住民头衔的教条(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个国家的本地人有权力可以运用拥有权。
从1800年后,许多澳洲,欧洲的捕鲸鱼,捕海狗的人,商人,传教士等人开始定期地来到新西兰海岸,利用这土地的资源。到了1838年,就已经有两千位欧洲人居住在新西兰了。这时候犯罪跟卖淫业的比率也渐渐地增加,对白人和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胁。同时法国和美国因为经济贸易上的原因,也开始对新西兰有兴趣了。特别是法国想篡夺英国的权利,把新西兰变成他的殖民地。所以因为一些法律得不到良好贯彻的现象以及法国的威胁,英国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对新西兰的控制。
1832-1839年,英国政府决定委派雅各·巴斯比 (James Busby) 去保护英国在新西兰的经济利益。虽然他的权力有限(毛利人称他为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绩是把许多北岛的毛利族联合在一起,然后设立了“新西兰联邦的联合部落族长”(Confederation of the United Tribes of New Zealand),这时候因为毛利人怕法国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们写了一个請愿,要求英国女王的王室保护。英国必须要有在新西兰的主权这事才能实现。
在1839年时,英国殖民地办公室委命威廉·霍布森队长(William Hobson)当任女王陛下的新西兰领事。霍布森得到指示去“处理新西兰的原住民事务让他们认可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岛群的权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时候,霍布森就搭船从雪梨到新西兰,他请巴斯比写出一个协定的草稿,而且也请他参加他们的谈判。巴斯比就详尽的记录了这个条约的英文版。但很显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随行人员都缺乏条约谈判经验。
经过细微的修改后,霍布森在二月四号就把条约抄本交给一位传教士,亨利·威廉牧师 (Henry Williams)去翻译成毛利语的版本。这个翻译工作非常困难因为有很多英文字都没有相等的毛利意思。
到了1840年二月六号的这一天,有45位毛利领袖族长跟英国政府在懷唐伊(Waitangi)这个地方签订了條約。后来这个条约开始在新西兰北岛跟南岛的各个地区生效。一共有三十九位毛利族长签署了该条约的英文版,512位族长签了毛利语的版本。
条约的内容
前言
大英帝国的维多利亚女王担心和情愿保护新西兰本地的各位毛利族与首领者的掌权,财产,而且必需让他们能够享受安全,和平及稳定的生活因为许多人已经不断的从英国,澳洲,欧洲等地方移民来这里住了。
所以我觉得必须要任命一位授权的职员者来对待纽西拉兰的原住民,叫他们承认陛下(英国女王)在全部或部分的统治权。
所以陛下蛮渴望的想建立一个固定形状的平民政府,可以防止避免缺席必须需的律法制度与邪恶的后果。王后的臣们很满意的授权派我,威廉·霍布森队长去邀请各位联邦独立的新西兰毛利首领们来同意这几点文章和条件:
第一篇文章
新西兰联合部落的长官和其他还未参加联合部落独立领袖,必须要完完全全与毫无保留地让给英国王后他们所有的统治权,民权及权力,就是这所谓“联邦的独立领袖长官”据认为拥有的统治主权。
第二篇文章
英国女王陛下证实与保证各位新西兰德首领与部落和他们个别家庭及单独人其中,专有的和无打扰的继续拥有他们的土地,渔场与森林地产及别的愿望保留的具有财产。但是这联合部落长官和独立的领袖必须让步给她阶下,他们全部土地专有的先占掌权,所以业主能够使疏远的处理,可以用同意的价钱卖给移居者等人。
第三篇文章
关于报酬与考虑,英国女王给予予所有新西兰居民所有英国臣民的民权跟特权——签名者:威廉·霍布森,省长陆军中尉。
所以我们,新西兰联合部落长官的联邦们,聚集在懷唐伊的代表大会,和我们独立部落的首领在新西兰各个领土地区,有完全地懂得明白这必然结果的条约条款,接受与进入这条约的精神和意义,当目击者,签各位的名字在这纸上规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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