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团聚申请资格:
1.较多的子女居住在新西兰(请参考附注),或所有子女(含亲生、非婚生及婚姻关系存续中所有之继子、继女),均定居于海外,且其一为新西兰公民或合法之居民;
2.担保人(主申请人十七岁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之子女)持有新西兰护照或有效之居民往返签证;
3.担保人于递交申请前过去3年内,每年于新西兰居住的时间超过半年以上。
以下是申请所需要递交的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格(NZIS 1000)
2.近期护照照片2张
3.申请费
4.护照复印件
5.3个月内体格检查与胸部X光表(NZIS 1007)
6.6个月内有效之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
8.移民新西兰担保表(NZIS 1024)
9.1份包括申请人所有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10.如果申请人离异或丧偶,须提供现在婚姻状况的公证书
11.申请人的子女现在国藉或永久居民的证明以及他们现在居住在那个国家的证明
注意: 所有申请材料须是原件或是经确认的复印件,所有非英文材料须有英文译本.
附注:Centre of Gravity (家庭成员居住国家比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