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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家庭团聚之--未成年子女团聚

收录于: 2012-04-24  贡献者: 天维网  浏览量: 约4843次

未成年子女 申请资格

1.申请人未满18岁或;

2.申请人仍未满25岁,并且在经济上依赖父母;

3.申请人需未婚且无子女;

4.担保人(父亲或母亲)持有新西兰护照或有效之居民往返签证;

5.担保人(父亲或母亲)已长期定居于新西兰之证明。

以下是申请所需要递交的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格(NZIS 1000)

2.近期护照照片2张

3.申请费

4.护照或确认之复印本

5.3个月内体格检查与胸部X光表(NZIS 1007)

6.6个月内有效之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

8.申请人的父母为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居住在新西兰的证明

9.17到24岁的申请人应提供无独立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未婚公证书

10.如果申请人不满16周岁并且父母一方现在居住在新西兰,需要提供另一方家长签署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移民新西兰的公证书,如果父母已经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在新西兰一方的家长拥有监护权的证明的原件IELTS成绩证明(适用于16岁以上,原本可包括父母亲于1995年10月后所申请的一般技术类别或商业类别的移民申请内者)

注意: 所有申请材料须是原件或是经确认的复印件,所有非英文材料须有英文译本.
 
来源:新西兰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