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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的病假及丧假规定

收录于: 2012-05-08  贡献者: 天维网  浏览量: 约3764次

    雇员工作六个月后有权请五天带薪病假,其后雇员每12个月可请五天病假。如果雇员生病或受伤,雇员配偶或伴侣生病或受伤,依靠雇员生活的人生病或受伤,即可请病假,雇主必须为病假支付雇员相关的日工资或平均日工资。雇主可要求生病证明,如医生假条。雇主不能减持要求雇员看一个特定的医生。

    六个月后,雇员有权请丧假:

    三天。在配偶/伴侣、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或配偶/伴侣的父母死亡时;

    一天。若设计家人之外的人死亡时,雇主认为雇员遭受亲人丧失的痛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