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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调整情况

收录于: 2012-07-17  贡献者:   浏览量: 约2605次

新西兰重新颁布的《就业合同法》,对结社自由、合同谈判、个人申诉的处理、劳动合同、劳动司法、罢工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在劳动关系调整上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政府不像以前直接参与行业集体协议的起草和签订。新法将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从只受理集体协议和行业协议,扩大到所有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包括国有部门雇员的合同。

新法规定,参加工会要自愿,并且雇员可以选择工会代表自己,包括选择别的行业工会都可以,改变了过去强制雇员和小工会加入大工会的做法。新法规定不论是集体协议还是个人合同都要被雇人签字,过去的做法是集体协议个人不需要签字,在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合同期内不能随意罢工,也不能因为一家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而其他企业参与罢工。以上劳动关系方面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国家对劳动者和团体利益的调整。

新西兰政府采取这些措施调整劳动关系,减少罢工的发生。工会对此持反对意见,企业方面比较赞成。

信息来源:《Ni 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