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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的病假和丧假

收录于: 2012-07-17  贡献者:   浏览量: 约3082次

雇员工作六个月后有权请五天带薪病假,其后雇员每十二个月可请五天病假。如果雇员生病或受伤,雇员配偶或伴侣生病或受伤,依靠雇员生活的人生病或受伤,即可请病假。雇主必须为病假支付雇员相关的日工资或平均日工资(若适用)。雇主可要求生病证据,如医生假条。雇主不能坚持要求雇员看一个特定的医生。

六个月后,雇员有权请丧假:

三天,在配偶/伴侣、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或配偶/伴侣的父母死亡时;
 
一天,若涉及家人之外的人死亡时,雇主认为雇员遭受亲人丧失的痛苦。

信息来源:《Ni 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