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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组织税务知多少(上)

收录于: 2012-04-26  贡献者: 天维网  浏览量: 约1840次

相信大家有过这样的感受吧,人在异乡有时难免都会有想家的时候。每当这个时候大家总希望有些活动可以排解一下思乡的苦闷,或是能够和来自家乡的朋友聚一聚聊一聊。于是,有些人便自发的组织或成立了某某同乡会。这些同乡会有些共同的特点就是不定期地会举办一些大大小小,内容各不相同的活动。目的就是为了让辛苦劳作了一天的我们可以有个精神寄托,不至于感觉孤单。同样地,同乡会也会募集一些捐款来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那么这些大大小小的同乡会算不算是非盈利的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呢?他们的收入和费用又需不需要缴GST呢?


首先,我们先要知道怎样的组织才能被称作是非盈利的组织。根据国税局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把非盈利组织解释为一个社会团体(Society),协会(Association)或是组织(Organization)
 
·以非盈利为目的,不从组织的成员中获取利益
·有一套规章来避免它的成员获得金钱,财产或是其他任何的利益
 
也就是说当一个组织或是团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并且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防止它的会员把社团的财务或是其他的一些利益划归为自己所有。如果一个组织或是社团能够同时符合以上的两点的话,它就可以被定义为一个非盈利的组织或是社团了。通常这些非盈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Donations),补助(Grants),会员订阅(Member subscriptions)以及赞助(Sponsorships)。

既然这些非盈利的组织是以非盈利为目的存在的,那么是不是非盈利的机构就不能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了呢?答案是可以的。动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如果非盈利组织的营业额在过去或是未来的12个月里超过$60,000的话,就必须要注册GST。 但如果不到$60,000的话,则可以采用自愿注册的方法。也就是说超过6万的话,国税局会强制你注册GST。

在2008年四川地震期间,新西兰本地的很多华人同乡会都自发组织了捐助活动(Donation)。他们把募集来的物品(Donated goods) 或是直接捐给灾区,或是把灾区用不上的物品拿出来义卖把赚到的钱再捐给灾区。在这里生活的我们都知道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商品的零售价里已经包含了12.5%的GST了,而这部分的GST是商家代国税局先向消费者收取的。之后商家是必须要把这部分的钱上交给国税局的。那么这些义卖的收益里是不是也包含有GST呢?答案是不包含GST的。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如果非盈利组织所出售的东西是别人捐助给他的话(Donated goods sold by non-profit organization),那么这样商品的价格中是不能含有GST的。比如,A先生向某个非盈利的组织ABC捐赠了一批货品,在四川地震期间,这间非盈利的组织ABC决定把A先生所捐赠的这批货品那出来义卖,来为灾区人民募捐。每件物品的售价是10元,最终一共筹得5000元。那么不管是每件物品的单价10元还是最终一共筹得的金额5000元都是不包含12.5% 的GST的。也就是说这间非盈利的组织ABC是不需要向国税局缴纳这部分的GST税项的。因为这批物品是A先生的捐赠物品(Donated goods)。

说到这里,很多朋友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既然非盈利组织所卖的商品是不包含GST,那么如果他们开一家店来卖这些商品的话,不是还能claim一些费用中的GST回来。例如电费(Electricity fee),房子的地税(Rate)和维修保养(Repair and Maintenance)之类的。不但不用交GST,还可以向国税局claim这些费用中的GST,这样岂不是很好?如果有朋友是这样想的话,那么你就想错了,显然国税局是不会轻易让你钻税务空子的。在这方面国税局早已有关相关的规定,非盈利组织是不能claim因为出售捐助物品所产生的费用中的GST。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开设的商店只是专卖那些别人捐助的物品的话,那么有关这家商店的费用,比如地税,商店的维修或是其他有关捐助物品的费用中的GST都是不能claim。还是以上面提到的非盈利组织ABC为例,如果非盈利组织ABC决定租用一个商铺来出售A先生或是来自其他人的捐助物品的话,并且这间商铺只是出售来自捐助的物品。那么有关这间商铺的费用,例如电费,房子的地税和保养之类的,是不能向国税局claim GST的。

当然,有时候也会有些特殊的情况出现。例如,非盈利组织ABC决定在它的商铺里既出售来自捐助人的物品同时还出售一些从供货商那里买来的商品(Sells purchased goods)。那么这个时候非盈利组织ABC能否向国税局claim GST呢?根据国税局的规定,非盈利组织ABC只可以向国税局claim GST在那些直接有关从供货商那里买来的货品,比如运输这些货品的费用 (Delivery fees) 。而像是一些公用的费用,比如商铺的电费,地税和维修费则需要按一定的比例来claim。至于能够claim多少,怎要看你从供应商那里进货占所出售货品总数量的多少才能决定。

根据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非盈利的组织所进行的盈利活动只是限于出售他人的捐助物品,那么很有可能是不需要注册GST的。因为在它所出售的物品里是不包含有GST的,而有关这些捐赠物的花费也是不能向国税局claim GST的。生活在这边的我们,在做好事至于也应该要不妨多了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税务知识,以免一些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发生,或是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是误会。同时也可以了解一下那些非盈利组织税务情况。
 
(本文仅供参考,撰稿单位或撰稿人对因采用本文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读者在做任何决定之前需征求专业人士的建议。)


(来源:PAS会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