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 或『税务局』)于2009年五月颁报了有关使用私人车辆作商业用途的各种报销的操作声明。为自雇人士、雇员或持股员工提供各种选择。
在sDE3条例下,自雇人士可以选择三个方法中的一种来计算私人车辆的商业用途的支出,包括:
• 实际支出法(actual record);
• 公里数记录表(a logbook); 或
• 公里数估计法(a mileage)
税务局设定了一个公里数比率表,纳税人可使用该公里数比率(mileage rate)去计算汽车的商业支出。
若自雇人士因工驾驶超过五千公里,则必须使用实际支出法(actual record)或公里数记录表(a logbook) 的方法来报销。若使用实际支出法(actual record),自雇人士在公里数记录表上就必须记录出差的原因和用实际公里数来计算成本。车辆的折旧亦可被视为商业支出的一部分。选择使用公里数记录表 (a logbook) 的使用者,则需要连续记录至少90天的汽车使用记录,以计算该车辆的商业平均使用率。
若自雇人士因工驾驶公里数少于五千公里,除电单车外,不论引擎大小、使用汽油或柴油的汽车均可使用公里数估计法 (a mileage) 。
雇员或持股雇员若使用其私人车辆作商业用途,则不论引擎大小,使用汽油或柴油,其雇主都可以使用税务局提供的公里数比率来计算其员工报销的汽车商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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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HK奥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