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是新西兰的个人财产担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ies Act, 简称PPSA)实施十周年的日子。过去十年来,PPSA已经日益成为新西兰商业领域极其重要的法律。但是,遗憾的是,似乎有些华人朋友对PPSA还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或者是知之不详,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PPSA的主要作用,就是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动产之上取得一个担保利益(security interest), 从而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能够占有或者变卖该动产,并且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类似于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地产)之上取得的mortgage。
比如说,如果一个做生意的人A,向其他人B供应货物、租给他人B设备或将货物交给他人B代卖,在A还没有收到货款或者收回设备之前,B如果陷入财政困难而破产,如果A有受PPSA保护的担保利益,可能A能够收回货物或者设备或者从变卖货物的价款中首先得到偿还;如果A没有受PPSA的担保利益,那么变卖该货物的价款会被用来偿还其他的有担保的债权人,而A只能够和其他无担保债权人一起祈盼好运气了,去分配B其他的剩余的财产(如果有的话),通常是血本无归。
在制定PPSA之前,像很多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一样,新西兰在动产担保领域的法律非常复杂和混乱。通过参考加拿大的动产担保法,新西兰引进了一个全新的简洁有效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Register, 简称PPSR)。登记一个PPSR担保利益,只需要纽币$3.07。进行一次PPSR担保利益的网上搜索,只需要纽币$1.02。但是,通过合理利用PPSA而带来的利益,以及由于对于PPSA可能导致的损失,会是这些微不足道的登记费用的千倍乃至万倍。
首先,创建一个担保利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协议。这个协议不一定很冗长,比如,在相关买卖或租赁合同中的一个简短的条款就可以达到法律需要的效果。但是,这个书面协议一定要有。
再者,登记优先原则。针对同一件动产,在PPSR登记的担保权益人比没有在PPSR登记的担保权益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使那个没有登记的担保利益人取得担保利益在先。 如果两个担保利益都已经在PPSR登记,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偿还登记在先的担保利益人,如有剩余,则用来偿还登记在后的担保利益人。
很多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大的供应商会要求取得对于债务人的所有个人动产的担保权益(简称GSA)。但是,如果其他债权人(比如说供货商)来说, 如果按照PPSA要求取得了针对特定动产(主要是所提供货物)的在PPSR登记的担保权益,那么他可以取得超级优先权,还是可能排在GSA利益人的前面,从该货物或者其价款中优先得到补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PPSA有时是高于所有者权益的。比如说,供货商与购货商约定,在价款未付清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一日归属于供货商。如果供货商没有登记PPSA担保权益,那么,将来如果购货商破产,其他已经登记的担保利益人仍然会优先取得该货物或者价款。也就是说,即使在法律上您还是货物的所有人,但是对于PPSA来说,该主张可能无效。
PPSA是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极其复杂的法律。以上只是关于PPSA原则和背景的基本介绍,在具体的适用上有种种的例外和要求。利用得当的话,PPSA的适用面实际上是更为广泛的,能够带来的好处也是会更多的。如果您在生意上遇到关于PPSA的问题,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来源:新西兰天维网论坛